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9-07-15浏览次数:86

官方链接: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61/n32563704/190605120234033564.html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现就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

(一)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即可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不需到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毕业生如有协议书鉴证需求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予以办理。

(二)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不再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录用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业务经办效率,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提供“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就业情况登记材料和就业报到证。

(三)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从本市到外地就业的,可根据就业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就业手续。如有办理调整改派需求的,持就业报到证、原单位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任一市、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办理落款时间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记录的派遣期内最后办理就业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

(四)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青岛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1月底前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到登记。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情况,及时提供就业服务,确保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启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

(五)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及业务经办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可先进行网上学历确认,确认后全市通用,此后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办理时可直接调取学历确认信息。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或就业意向地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四、其他问题

(六)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按规定邮寄或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6-2018年毕业的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2019年7月1日前统一转至生源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

(七)简化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纳、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材料;本市各单位办理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报到、户口迁移、档案转递、落实编制、计算工龄、就业登记、人事关系等手续时,不再将调整改派作为必备手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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