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青岛市技能新星职业技能大赛——药学技能赛项的通知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10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首届技能新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的要求,2025年“首届青岛市技能新星职业技能大赛——药学技能赛项”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通过搭建技能展示平台,以赛促学、促训、促建、育才,选拔培育药学领域技能新星,为青岛“10+1”创新型产业体系中生命健康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大赛承办单位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三、竞赛安排

竞赛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6月27日。

竞赛内容:共三个模块,即药品陈列与收货验收、处方调剂与用药指导、问病荐药与慢病管理。全部为技能操作,竞赛技术文件见附件1。

四、报名条件

本赛项竞赛形式为线下比赛,竞赛方式为个人赛。凡年满16周岁(2009年1月1日以前出生)、青岛市有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通过各级竞赛已获得“青岛市技能新星”等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赛项的竞赛。

五、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可通过网上报名(报名链接http://120.221.95.187:81/qdjswb/#/zoneHome/gameDetail?id=93ab9aae92164eb374adc45b4549eb8e)和邮件报名,每队限报1名指导教师。每单位可推荐1名现场裁判。

若参赛单位通过邮件报名,请于2025年6月12日前将《选手报名表》(见附件2)、《裁判员推荐表》(见附件3)发送至竞赛报名指定邮箱,并加QQ群(1051144741),逾期不再受理。

电子邮箱:451033310@qq.com

联系电话:贾老师 0532-58266673

六、大赛奖励

(一)荣誉奖励

1.获得前三名的学生选手,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青岛市技能新星”称号。

2.对前三名的选手颁发金、银、铜牌,前十名的选手颁发名次证书;对前十名以外但排名在实际参赛人数前60%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总获奖人数不超过60人。

3.对获得前10名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师(教练)”证书;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对在大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组织个人”证书。

4.已获得“青岛市技能新星”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二)奖金奖励

获得前六名的选手,分别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500元、第四至六名各1000元。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对获得金、银、铜牌及优胜奖且成绩合格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工作要求

1.选手应自行购买符合技能竞赛条件的意外伤害险,工作人员赛前查验,未购买意外伤害险的选手不得进入考场比赛。

2.每位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


附件1:首届青岛市技能新星职业技能大赛药学技能赛项技术工作文件.pdf附件2:选手报名表.docx附件3:裁判员推荐表.docx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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